114年度新興市場領航計畫
拓銷專案

收件截止日

114年4月1日(二)

參加業者資格
  1. 申請業者應提出明確產品,如具提供解決方案效益或應用新興科技/技術進行產品創新者優先。
  2. 依我國法辦理設立登記之公司,但不含外國公司之子公司或分公司及陸資企業(陸資企業依經濟部投資審議司陸資來臺投資事業名錄認定)。
  3. 依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向貿易署辦理出進口廠商登記之公司。
  4. 申請業者至收件截止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符申請資格:
    • 過去參加本院辦理之國內、外貿易推廣活動並無列入不良業者紀錄。
    • 至本專案公告收件截止日前3年內,有欠繳應納推廣貿易服務費之紀錄。
  5. 最近一年有出口實績者(參加業者公司設立登記未滿2年者,不在此限)。報名家數超過本院預定徵集家數時,本院將依序按產品與拓銷主題之適切性、前一年出口實績、有否獲國內外政府或知名機構認可之設計或發明競賽得獎/專利權/著作權、完成報名手續時間等條件遴選參加業者,參加業者不得有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