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注意事項
- 申請業者應依本作業規範之相關規定進行申請作業,獲選業者若於簽訂專案合作意向書前因自身因素中途退出本案或未於期限內完成簽約流程,執行單位將遞補參與業者;若於簽訂專案合作意向書後退出者,則依專案合作意向書規範辦理。
- 供應鏈申請之專案經核定後,共同執行業者若有退出改為個別申請者,將不另外提供專家諮詢與專業買主媒合等商機開發活動,惟仍可享有個別申請之商機開發活動等專案資源。
- 申請業者須依據本作業規範及專案合作意向書等相關規定履行責任義務,如有其他不配合之事項,主辦單位將視情況撤銷資格;其情節重大者,取消資格並依相關法律規範辦理。
- 業者因非可歸責於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之因素(如公司營運策略調整),退出本專案時,應以書面通知執行單位,否則仍應遵守本作業規範相關規定。
- 主辦單位保留變更相關規定之權利,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時,將盡力協調其他可行之變通方案。
- 參加業者必須於會後詳實提供活動當日來訪之買主及媒合資料予主辦單位,作為會後主辦單位繼續提供專業促成服務之依據。
- 本作業規範未規定事項,主辦單位得增修規定、解釋或依相關法律補充適用。
- 本規範如有疑義,其解釋權僅屬本院,且本院得於不違反法令之前提,增訂補充規範。
- 因辦理媒合洽談所涉及的網路連結,引起無法預期且避免之任何損害,包括但不限於網路品質、勒索病毒、系統故障、資料損失、誹謗、侵害智慧財產權等,而造成利潤、商譽或其他無形損失,本院不承擔任何直接、間接、附帶、特別、衍生性或懲罰性賠償。
- 本院對媒合結果不負任何保證,僅就商機發掘與國外潛在客戶進行媒介,並就促成雙方洽談進行協調聯繫。